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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疫情防控】哈电汽轮机复工准备指导细则,请您查收!

2020-02-02 1103 字号

 当前,全国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全国30多个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发现了疫情事件。哈电汽轮机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,制定《复工准备指导细则》,多措并举,对复工前的准备进行严格管理。以确保全体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,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开展。






复工准备指导细则


第一条 各单位要统计好到岗人员信息,由疫情严重地区返厂员工,或在疫情严重地区有过停留的员工,应根据公司要求,居家观察14天,由非疫情中心的其他省份返厂的员工,要居家观察48小时,观察期满,无疫情症状人员方可复工。

第二条 各单位要对复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查,并统计上报,发现异常情况人员(体温超过37.2℃),要及时汇报,并引导就医。

第三条 工作期间,工作人员要佩戴防护口罩,各单位实施巡视检查,如发现有人员有疫情状况,如发烧,乏力,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时,必须立即上报公司,并安排就医,进行现场消毒,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公司。

第四条 员工上班期间,鼓励自驾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员工,必须佩戴防护口罩,下车后,应及时洗手。

第五条 严格出差管理,实施报备制,出差人员返厂后,应根据第一条要求,进行隔离观察。

第六条 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,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信息,姓名,电话,近期是否前往过疫情中心区域等。外来人员入厂前要接受体温检测,检测合格方可入厂,入厂必须佩戴防护口罩。

第七条 每天对集中办公区、电梯间等重点区域等进行清洁、消毒工作。

第八条 人员密集场所,如集中办公区等,每天至少保证上午、下午各开窗通风一次。

第九条 食堂开工前,应确认安全卫生条件,生鲜肉类要检疫合格,餐饮器具严格消毒。提供食品要留样。

第十条 尽量减少集中会议,可采用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。如需召开中大型会议,要提前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,向公司办公室报备。要精简会议议程,缩短会议时间。

第十一条  恢复生产前,应对设备设施,进行仔细检查,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方可进行生产。

第十二条  上岗前,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,禁止酒后上岗。

第十三条  班次结束后,做好生产现场的清理,做好交接班记录。

第十四条  注意用电安全,加强对配电设施、电气线路、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同时专业电工处理。

第十五条 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,落实危险作业监护制度。

第十六条 严格执行安全巡检制度,管理人员每天定期巡检,关注职工作业状态。各单位要做好安全教育,在疫情防治阶段,员工需要佩戴口罩进行工作,可能会造成操作不便,要提示员工作业时要加强沟通,稳妥作业,注意人身安全。

第十七条 落实好应急值班制度,各部门每天应有至少有1名领导到岗值班。相关人员保持通讯畅通。

第十八条 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宣传,稳定员工心态,教育员工不造谣、不信谣,不传谣,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。